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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我市于日前召开了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对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进行了总结,并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开展2009年度的新农合工作。11月27日,记者就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惠及农民发生的变化等问题,采访了市卫生局局长渠怀勤。 渠怀勤告诉记者,与2008年相比,我市2009年度的新农合政策有以下变化:一是实行住院医药费即时报销制度。将在市、镇(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药费即时报销制度,参合农民出院时就可以领到报销款,减少了报销环节,缩短了报销时间,方便了参合群众。二是实行门诊医药费统筹制度。为保障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和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诊疗需求,将取消家庭账户制度,实施门诊统筹医药费统筹制度,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最高金额可达个人缴费的3倍。三是提高了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规定镇街卫生院住院医药费200元以内的,按30%报销;200元以上,按60%报销。市级及其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医药费1000元以内的,按20%报销;1000元至4000元按40%报销;4000元至1万元按50%报销;1万元以上按60%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住院医药费3万元。四是特定慢性病更加符合农民就医要求。在原17种特定慢性病的基础上,新增了血友病、肾病综合症和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3个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恶性肿瘤的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放疗、化疗的,可享受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五是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用药,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制订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7版)》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在明显位置公示药品价格,认真执行药品最高限价,有效地降低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 渠怀勤说,按照各级要求,从2009年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将由75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年交纳20元,各级财政每年补助80元。随着筹集资金的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报销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经过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努力,整体运行平稳,操作规范,进展良好,成效明显,得到了全市广大参合农民的认可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参合农民的药费报销比例逐年调整,目前最高补偿比例达60%,报销的最高封顶线达3万元,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农民的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日益改善,切实减轻了患病农民的经济负担,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陈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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