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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明确市镇街税收分享比例的通知

来源:中国滕州网   时间:2007-9-15 8:58:38   点击数:   

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明确市镇街税收分享比例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
明确市镇街税收分享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有效避免税源划分争议,更好地调动全市上下招商引资、支持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兼顾市和镇街利益,理顺税收征管秩序的原则,依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及税收征管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实行“扎口征税”,建立不同类型招商引资入区企业(项目)税收市与镇街分享新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对市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项目)实行“扎口征税”的要求,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成立市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机构,具体负责已纳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企业(项目)的税收征管,并负责向有关各方提供分企业(项目)、分税种的纳税清册。从2007年8月1日起,上述企业(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为市与镇街共享收入解入市国库。收入分享办法:对市政府给予一事一议优惠扶持政策的镇街招商引资入区企业(项目),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市与镇街8∶2的比例分享;市经济开发区驻地镇街属企业及市政府未给予一事一议优惠扶持政策的镇街招商引资入区企业(项目),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市级不参与分享;市级招商引资入区项目税源属市级,镇街不参与分享。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上述各类企业实现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市级收入,镇街不参与分享。
为做好市与镇街共享税收入的划转,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依据国地税征管机构提供的分户纳税清册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分享办法逐月编制分镇街、分税种的共享收入清算表,于每月镇街报解前提交给有关镇街及市财政局各一份,由市财政局据此划转各镇街应分享收入。因征管体制调整对镇街财力影响较大的,由市财政部门核定,给予适当补助。市政府出台的开发区企业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统一审核兑现,年终由市财政局对收入共享镇街进行结算扣款;镇街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由镇街负责兑现。市经济开发区扎口征税具体企业名单及分享范围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会同市招商局、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共同审定。
此前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从2007年8月1日起,补缴和退还以前年度税收,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现行预算科目、缴库办法办理。市财政监督局会同国税、地税稽查分局负责相关入库级次的核查,以确保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的严肃性。
            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税收征管 收入分享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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