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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1996年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以来,全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是,2002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业税及附加取消、上级转移支付及各种补贴逐步加大、农村土地征占用资金分配、种粮直补政策落实等,使村级财务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财务管理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和弊端,主要是“双代管”制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队伍不稳定,管理手段滞后等。为从根本上、源头上和机制上彻底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我市决定在21个镇街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遵循三项原则 规范财务管理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将坚持“五权”不变原则。村级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或拆借。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确保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主自愿原则。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行政命令、强行代理,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独立核算原则。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必须按村建账,单独核算,村级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强化监督管理 促进农村稳定 各镇街经管站负责农村会计代理服务工作,将在村级财务“双代管”基础上,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要代理村集体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和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各村仅保留一名村会计,负责本村报账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我市将设立农村财务监控中心,对条件成熟的镇街进行试点。2008年上半年,21个镇街全面完成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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