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的一家洗脚城开业,当地10余家部门恭贺的条幅把整座洗脚城映的红光灿烂。商家的私自行为也好,有些人的投怀送抱也罢,其表象只有一个:大树底下好乘凉。如此“和谐”盛景真让人感叹不已!
近年来,类似的现象屡见不鲜,冲击着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力,冲击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有人借“和谐”之名,做着一些图谋私利的事。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了,还那么认真”?“和谐”在他们那里成了不按原则办事的借口,成了利益交易的理由。于是,真正不和谐的现象发生了:国有资产惊人流失,矿难事故频发不止……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个别人完全不知道自己代表着谁,情为谁系,利为谁谋。固然,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了,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才能开展好工作,况且,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是,和谐理论是一项博大精深的系统工程,不能被曲解,更不能被错位,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公平、正义和私情的关系。万一把握不好,相互间的关系是“和谐”了,但群众的利益又会有多少损失呢?
和谐千万不要错位。在全国上下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窃以为,要实现真正的和谐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要按温家宝总理讲的,在全社会倡树公平正义,因为公平正义就是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让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三要真正实施阳光操作,铲除为一己之私利而不顾一切的温床。诚如是,国之幸甚,民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