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早,笔者发现家里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出现了问题,随即拨打了主管单位的服务承诺报修热线,对方承诺立即派工。到了下午,一直未见维修人员,笔者就又打电话催促。对方说,天下雨了,加上人少事多,不行你自己先弄弄吧。笔者只好让他们雨停后尽快来人,对方答应了。雨一直下着,维修人员也一直没来。晚上雨停了,笔者再次打电话询问,值班员口气委婉地说上个班次已经告知不能去的原因。笔者问是什么,说是下雨啊。我当时鼻子都气歪了:“服务承诺”中包括下雨不修吗?为了不让资源白白流失,随后只好给在这家单位供职的一个熟人打电话说明情况。第二天早晨,两名维修人员来到,足足干了一上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修好。 由于从事职业的缘故,笔者多年来对口碑不错的这家单位比较熟悉,也一贯认可他们的服务,可是这一次亲身经历的细节,却让我多少感到失望。由此想到,服务承诺条款不是动动嘴皮、说得天花乱坠就可以实现的,履行承诺必须有从小处做起、实实在在的行动。 服务承诺制度在我市已推行了有些年头,评价其在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并非溢美之词。该制度同时也对窗口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对外形象、促进长足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正如俗话所说,“经是好经,就怕遇上歪嘴和尚”,实际效果并不如念条文那般简单。有些承诺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单位只注重抓住大的方向,而对一些具体事件中的办理时限、方式和方法等细节,总是没有和执行人员的职责、言行真正挂钩,结果导致承诺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作为一纸空文挂在墙上。比如上文提到的“自己先弄弄”。事实是笔者比值班员着急得多,也“弄”了,可根本“弄”不好,不然两位专业人员还用费尽气力、用时半天才修好吗?再比如“下雨”、“人少事多”。下雨不便施工、人员少不能修,这些都可以理解,可为什么不可以派人先来看看现场?正是诸如此类的细节不如人意,才让被承诺人感觉不满意。须知,忽视细节的承诺是难以服众的,细节才是考量承诺履行效果的最佳试题。 无论哪个部门或单位,对社会作出承诺无疑是应该慎重的,而不是为了应景,更不是为了某种目的的“作秀”。承诺前应充分考虑在履行时的实际情况,真的办不到,就不要写进条款。因为承诺不是许诺,也不是允诺,而是非常庄严的行为,正所谓“一诺千金,誓言无价”。一旦作出承诺,就要以诚信为本,竭尽全力去做直至最终兑现。这样的承诺才是真诚的,才能为广大被承诺者所认可。 当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热潮正在我市掀起,各行各业的人都在不遗余力。令人欣喜的是,城市的公共秩序、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水平均较之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服务承诺制度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群众利益、全市大局和对外形象。在这个关键时刻,诚愿各有关承诺单位从细节抓起,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履责效果,让我们的城市真正符合文明城市的要求。否则,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引起群众去“说三道四”,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