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含卫生)工作
人员招考简章
滕人才招字[2007]第004号
根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2007年本科毕业生中,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部分人员充实到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及市、镇(街)卫生医疗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
1、滕州市户籍。
2、尚未就业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并到市人事局或市教育局报到注册。
4、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招考计划
三、报名考试
1、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持本人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滕州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善国北路38号)报名。报名时交一寸同底版免冠近照3张,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报考志愿填写报考专业。
2、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要求进行组织。
卫生专业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和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科90分钟。
其它专业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科90分钟。
四、录取办法及程序
1、考核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考计划数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由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内容主要是:审查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等情况作出最后审定。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2、录取。在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志愿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考计划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
3、挑选单位。拟录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报考志愿范围内,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招考单位。
整个考试过程中出现相同分数的均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或取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市成立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5522927
滕州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
二、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
招考简章
滕人才招字[2007]第005号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年内实现“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的目标要求,按照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实施意见》(枣发[2007]19号)和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意见》(滕发[2007]42号)的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
1、滕州市户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并到市人事局或市教育局报到注册。
4、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招考计划
通过考试公开选拔200名大学生到村(居)任职。(详见一村(居)一名大学生招考计划)
三、报名考试
1、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持本人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滕州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善国北路38号)报名。报名时交一寸同底版免冠近照3张,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报考志愿填写报考村(居)即可。
2、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要求进行组织。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科90分钟。
四、录取办法及程序
1、考核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数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考核内容主要是:审查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等情况作出最后审定。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2、录取。在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志愿及招考计划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
3、选择镇(街)。根据确定的录取人员名单,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镇(街)。
整个考试过程中出现相同分数的均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或取舍。
五、录用人员待遇和管理办法
选拔到村(居)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所在镇(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工资由所在镇(街)发放。
(二)在村(居)工作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继续在村(居)工作,可参加枣庄市统一组织的村(居)工作岗位定向考试,被录用的,列入镇(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所需编制从市、镇(街)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中调剂解决,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到村(居)任职之日起计算。
(三)在村(居)工作满2年的,报考枣庄市各级公务员,按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分规定执行;在村(居)工作满3年的,报考枣庄市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超过3年的,每满一个工作年度再加2分。
(四)到村(居)任职的大学生,取消见习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任职期间考取事业单位的,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到村(居)任职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选拔到村(居)任职的大学生,由所在镇(街)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试用(三个月)期满合格的,由镇(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签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合同或签订继续工作的协议。大学毕业生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管理,所在镇(街)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居)。上岗前,要由组织、民政部门对新选拔的大学生进行岗位培训。要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办法,每年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镇(街)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考核情况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提拔使用、评选先进等的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纳入镇(街)后备干部管理,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能力差、群众意见较大、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解聘、免职手续,并取消相应待遇,不再纳入管理范围。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市成立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5522927
滕州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
三、市直、镇(街)中小学教师招考简章
滕人才招字[2007]第006号
根据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示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7年本科毕业生中,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部分人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
1、滕州市户籍。
2、尚未就业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并到市人事局或教育局报到注册,并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
4、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招考计划:
市直、镇(街)中小学共招考160人。(详见2007年师范专业招考计划)
三、报名考试
各专业报名人数若小于等于该专业招考计划数时,按照报名人数减1的办法重新核定该专业招考计划,招考计划为1人,则取消该专业招考计划,其考生报考志愿直接变为报考村(居)类(若考生不同意可放弃报考)。
(一)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持本人学历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滕州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善国北路38号)报名。报名时交一寸同底版免冠近照3张,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报考志愿填写报考专业。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说课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200分,说课成绩100分。
1、 笔试:笔试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科。公共课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课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高中及大学所学专业知识)。
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科90分钟。
笔试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要求进行组织。
2、说课: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学科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说课考生,参加所报学科说课。说课内容为考生所报学科的高中课程。
四、录取办法及程序
1、考核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说课成绩)按照所报职位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考计划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考核内容主要是:审查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等情况作出最后审定。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录取。在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所报职位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考计划,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
3、选定工作岗位。根据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被录取人员依次自主选定学校。
整个考试过程中出现相同分数的均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或取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市成立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5522927
滕州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