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汪镇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点,深入贯彻“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专门出台了《张汪镇节能降耗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之一,列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节能降耗专项基金,重点用于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和开展各项节能降耗活动。
2007年,该镇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8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5%,万元农业增加值取水量3.55立方米,同比下降9.2%,万元GDP电耗1866.19千瓦时,同比下降6.7%,张汪水泥厂、兴隆玻璃厂、山东大宗集团三家重点用能企业分别节约0.34万吨、0.1万吨、0.65万吨标准煤,均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超额完成节能降耗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