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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龙泉街道围绕创建廉洁、高效的居务工作环境,重点推行居级民主管理“阳光制度”,规范居务行为,收到良好成效。 居委决策居民审。推行居务重大事项“民主恳谈”制度,严格规范重大居级事务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会前沟通出题、居“两委”讨论确定、群众投票决定、群众代表监督查询、结果公示亮底。 居委用钱居民批。该镇对居级财务原始票据实行两人联签制度,所有支出必须由居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盖居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方可作为支出。每月由街道经管站审核一次,审核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居务公开居民点题。对居级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涉及群众利益以及群众关注的事项等进行细化,改变由居干部确定居务公开内容的做法,在居务公开前由群众点题,使居务公开让群众心服口服。 居务疑问居民质询。居民对居级事务不了解或有疑虑的,可向居干部提出、询问,要求其解释、答复,并对答复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对居干部回避或回答不清的,由居民监督议事会调查,将结果公布于众。 “居官”勤廉居民评。实行民主评议“居官”制度,居“两委”成员通过述职述廉,向全体党员、居民代表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同时,街道党委、办事处年底对居班子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勤廉考核情况,确定居干部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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