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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浙江湖州一名13岁的小偷行窃时被抓获,遭三名失主群殴。小偷无处可逃,只好跳入河中,因体力不支开始下沉,失主也未想办法施救,导致小偷身亡。后三名失主被司法机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4万余元。 有人会说,小偷死有余辜,失主被判刑有失公允,因为他们最多只能算是防卫过当。可事实是,三名失主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人在水中挣扎直至殒命,始终无动于衷。这是无知而且冷血的。从被暴打时起,小偷就已经成了弱者;也正是从这时起,三名失主在无意识中就开始实施了犯罪。因为他们是普通人,没有执法权,更没有打人的权力,即使抓到小偷,也只能等待法律的裁决。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人都认为犯罪、作恶的人就应该遭打。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别人施暴,一切都要按法律办事。呼吁人们遇到类似的事情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有过激的行为。要知道,防卫过当也违法,也照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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