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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死亡纠纷。 店老板唐某是微山县人,在我市某矿区开了一家卖猪头肉的熟食店。2005年10月,唐某在官桥镇某村请任某给他打工。任某26岁,未婚,吃住都在唐某的熟食店里。 2005年11月3日,在唐某店中工作了19天的任某像往常一样,9点后和同伴张某上楼睡觉。他们睡在一张铺上,睡觉前还聊了一会天。第二天早上6点30分,唐某叫醒了张某,并要张某叫醒任某。可张某却没有叫醒任某,于是张某叫来了老板。老板以为任某“休克”了,马上拨打了“120”,把任某抬上了救护车。后经鉴定和公证,任某为正常死亡。 任某的家人也通过尸检证实,任某的确属正常疾病死亡,而非其他原因。于是任某的家人从最初要求的赔偿金80000元,降到30000元。最后在司法干警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唐某一次性补偿任某家人经济补助费20000元,并承担停尸费、火化费;任某家人不得再到唐某处滋事和提出其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