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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脚掌获赔六万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滕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6

   本报讯  近日,鲍沟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民转刑案件。村民刘某在骑三轮车途经某村时,不小心撞到了村庄道路上设立的铁柱而受伤,他因此要求该村村委会赔偿,经司法调解,最终获得经济赔偿69000元。
    去年的一天,鲍沟镇农民刘某骑三轮摩托车行至某村附近,撞在了道路上设立的铁柱上。刘某脚掌严重受伤,被送往市中心人民医院,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刘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刘某认为,该村委会违法设置障碍,导致其车毁人伤,因而向该村委会追索医疗费、伤残等费用计40000余元。而该村委会认为,铁柱是依据有关规定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超载车辆进入,不予赔偿.双方争执因此不断升级。得到这一信息后,鲍沟司法所长狄连河马上赶到该村作调查,一方面劝说刘某,不管事故责任在哪一方,其行为不能逾越法律的范围,必须停止不正当的索赔途径,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告诉刘某,如果经过调解还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求得解决。
    在查看原事故现场和走访了当时的目击者后,干警们得知,该村委会是根据镇政府的要求和枣庄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防止超载车辆驶入设置的限载标志。但警示标志不明显,导致刘某当天早晨路过事发地时,没有注意到铁柱而撞伤了脚掌。
    经过司法所干警的调解,双方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干警们建议刘某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刘某采纳了司法所的建议,并对该村委会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治疗费、伤残补助费、假肢更换费等共计120000余元。近日,法庭通过调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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