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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起纠纷 调解息事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滕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8

   本报讯  近日,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公伤理赔纠纷。一员工因公被炸,其家人高额索赔,停尸10天。这是一起调解难度非常大的工伤死亡案例,但在司法所干警的努力下,最终成功得以调解,死者家属获得160000元的抚恤金。
    高某28岁,毕业后分配到某水泥厂工作,后因水泥厂效益不景气下岗。但由于高某技术高、人厚道、工作认真负责,不久他又被某镇水泥厂聘请为生产副厂长。2005年12月7日,是水泥厂的大修时间。也就是这一天,负责维修的高某发现压力泵提不上水,亲自去查看阀门。没想到阀门突然爆炸,将高某当场击倒在地。事发后,110进行了抢救,120勘察了现场,厂方为死者进行了整容。
    然而,悲伤和极度不理智的死者家属抱怨其知道死者死亡的时间太晚,而且死者到底是死在现场还是医院不清楚。于是死者家属采取了停尸不火化,大闹有关部门,要求赔偿人民币500000元的做法。
    在死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下,负责这一棘手案子的指导员冯美华,不畏艰难,从死者的妈妈和妻子开始做工作。在对死者家属深表同情的同时冯美华耐心讲法,使他们终于愿意接受调解,但不同意在抚恤金上让步,表示500000元一分钱都不能少。根据《企业保险条例》和劳动方面的有关法律,冯美华仔细计算了死者家属应得的抚恤金,为160000元。冯美华把这一结果告诉了死者的家属,让他们找律师咨询,希望双方都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接受调解。
    近日,当事双方在司法所签订了调解协议:某镇水泥厂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抚恤金160000元,家属凭高某火化单领取款项。至此,这个棘手的工伤赔偿纠纷成功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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