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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8日上午,大坞镇东立里村张某到大坞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农副产品代收点替人代收的54000元大葱被人诈骗。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进行了调查。 原来,张某在村里开了一处农副产品代收点。河南省信阳市的李某等三人经常来此收购点配货,通过几次接触,张某见李某等人处事大方,为人慷慨,就成了朋友。1月6日,李某等人开一辆大货车又来到张某的代收点,要求张某为其代收54000元的大葱,讲好货发到郑州就把款给他汇来。张某认为李某等人可靠,在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欣然应允。大葱发出之后,过了两天,张某见还没有动静,就着了忙,用手机和李某联系又联系不上。此刻,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到派出所报了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