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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观察

不经无主认定可以处置赃车吗?

来源:滕州在线   时间:2007-4-18 8:25:18   点击数:   

李先生问:我哥哥是一名下岗工人,2003年靠兄弟姐妹帮助和部分贷款买了一辆货车。2005年元月该车被盗,虽到公安局报案,因没有线索一直没有破案。今年3月份,我哥原来的司机突然在邻县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现了该车。但现在的车主说,车是一个月前在某县国资局举办的拍卖会上买来的。县国资局解释说该车是公安局委托拍卖的。该县公安局解释说该车是公安局巡警队在路上巡逻时发现的,因一直无人认领就上交国资局委托拍卖。请问县公安局不经无主认定有权委托拍卖吗?
    高永平(滕国律师事务所)答:本案涉及的是公安机关缴获的赃物、遗物等无人认领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对于如何处理无主财产,《民事诉讼法》第15章“特别程序”中有专门规定,即“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要求确认财产无主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将其判归国家所有”。在本案中某县公安局完全可根据车架及发动机号寻找失主,如果真的找不到可根据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认定该车系无主财产之后才能委托拍卖。公安机关未经法定程序,将一些所有人不明甚至所有人很明确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干脆归公安机关占有使用,是极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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