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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一外商投资控股企业涉嫌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应发工资总额中包括基础工资、奖金、津补贴等部分。由于对应缴费总额的统计口径存在误解,该单位没有将在工资总额以外列支的一些奖金和补贴项目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造成843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比实际数额降低了约30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该单位已依法整改,调整增加了缴费基数。 据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时,通过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来逃避缴费义务,是我市新出现的一种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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