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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观察

为讨欠款生纠纷损坏物品不应该

来源:滕州日报   时间:2007-12-14 10:57:00   点击数:   

  本报讯 日前,大坞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因讨要欠款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案件,不法人员钱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0日中午12时许,大坞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电话,称在镇某摩托车修理铺有人闹事。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两中年男子正在争吵,店铺门口一辆样品摩托车倒在地上,民警遂将二人带至派出所。经询问得知,两中年男子一姓张,一姓钱。张某向钱某借款2000元,打借条一张,到期后未能还上,只好给钱某又打了一张借条。当张某向钱某索要第一张借条时,钱某说借条已丢失,张某不信,后钱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以钱某不还第一张借条为由,一直未还。10日上午,钱某再一次向张某索要欠款时二人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的钱某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将张某店铺门口的一辆摩托车撞坏,造成经济损失200余元。
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二人借贷纠纷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而钱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已经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钱某听到民警的解释后,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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