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9日,青年男子刘某因多次发短信骚扰前女朋友,被龙泉派出所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违反该条例第42条第5项“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被警方拘留的案例。
刘某是山亭区人,与其前女友我市某部门的张某恋爱一年。2007年10月初,刘某接到了张某打来的提出分手的电话。据张某介绍,自己提出分手后,随即接到刘某发来的手机短信,表示不同意。随后,张某一直深受刘某的短信骚扰。2008年1月初,实在无法忍受短信骚扰的张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后,不依不饶的刘某又继续找到她的工作单位进行纠缠。在民警的调查记录中,可以看到张某收到的发自刘某的带有明显侮辱性质的短信内容,仅2007年10月下旬,不足10天里,张某就收到刘某这样的短信70余条。这些短信先是在张某工作的时间发过来,后来连休息时间也不放过,甚至在大多数人都进入梦乡时,张某还会频频收到刘某的短信。
无奈之下,张某想到向警方寻求帮助。面对民警的询问,无知的刘某这才知道滥发短信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