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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观察

看车收费“太随意”纠纷频起

来源:滕州日报   时间:2008-2-22 11:26:52   点击数:   

  本报讯 连日来,不少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市中心人民医院和荆河公园门口的停车处乱收费现象严重,车辆只停放了一会儿,便被索要“高昂”的看车费:自行车1元,电动车、摩托车2元。市民呼吁管理部门制止乱收费、收费标准随意定的现象。
  2月15日,吴小姐将自行车在公园门口一处空地停下,随即入园游览,出来后正准备骑车走人,一妇女迎面而来,并喊着:“请交看车费1元!”她这才知道自己车子被“有偿看管”了,但环顾一周,并未看到相关提醒和标识,无奈她只有付了费。
  18日,市民杜先生和妻子去市中心人民医院就医,为确保安全,将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推到医院门口的停车点存放。没曾想,一个小时后,当二人取车时,收费人员竟向他们收取自行车1元、电动车2元的看车费用。“春节期间的价格竟如此之高,我觉得太离谱了!”杜先生气愤地说。
  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调查。调查后发现,有的停车地点确实存在看车人“隐身”的现象:车主停车时没发现看车人,要骑走时,“看车人”却要上前收费,这种行径让不少市民颇为生气。在一处停车点,记者取车交费时向看车人索要票据,看车人很莫名其妙地声称,不提供收费票据,根本没听说过看车收费还需要营业资格。随后,记者又去了几处停车场所,这些看车处均不能提供看车收费营业资格证明和相关收费票据。这样,没有凭证,市民投诉无从谈起,维权困难。
  就停车乱收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收费混乱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看车人员管理混乱,素质良莠不齐;二是看车处的设置缺乏统一管理,没有统一的票据和统一的明显标志,让很多人有机可乘。他告诉记者,按照《枣庄市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4小时为一次,自行车每辆每次0.2元,每天0.3元;电动车和50型以下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次0.3元,每天0.5元;50型以上机动车辆每次0.5元,每天0.8元。
  针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行径严重违反了以上对价格的规定。市民遇到类似乱收费情况,可以拨打物价检查所电话12358进行举报,由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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