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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药人员从业先过“健康关”
4月16日上午,记者在滨湖镇南医院内看到,各村庄卫生所的涉药人员手拿各自的内科查体单,在查体车外排队等候医务人员通知。 据了解,近日为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市药监局积极协调市卫生防疫站,对全市涉药人员进行健康查体。而且,为了方便农村涉药人员,健康查体车还特别开入各乡镇,让农村涉药人员快捷便利地实现查体。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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