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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观察

三女孩街头卖艺招众人非议

来源:滕州日报   时间:2008-9-22 11:49:26   点击数:   

  日前的一天下午,笔者经过步行街南首时,看到三个女孩在喷泉广场上表演杂耍,当街卖艺,吸引了众多路人驻足观看。
  这三个女孩皮肤黝黑,衣着脏兮,在向过往的行人表演响尾鞭抽纸、口衔铁柱旋转等具有危险性和摧残性的节目,并向驻足观看的行人要钱。年龄最大的一位不停地呵斥年龄较小的两个女孩,让她们一轮接一轮地表演,没有停息。17岁女孩对其他两个女孩的粗暴态度招来了不少路人的不满,旁边献血车上的一位大夫看后气愤地斥责她:“这两个孩子不是你的亲妹妹吧!不是亲人你也不能这样虐待啊!耍猴还是虐待动物呢,你这是虐待儿童!”其他观众也气愤地声称要报警。不久,这三个女孩在众人的声讨声中收摊离开了。
  据这三名女孩称,她们来自河南,最大的十七岁,最小的只有八岁,另外一个十四岁。因家境贫寒,她们从小就训练了一些小杂技到处巡游卖艺。当那位讨钱的十四岁女孩得知笔者的身份后,很快就走开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公安部、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中规定: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演出证。如因此而使少年儿童致残、致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有买卖、拐骗儿童用来搞这类卖艺活动的,要从严惩处。在此,笔者提醒街头卖艺的组织者:纵然家境贫寒,也不能违反法律,出此下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困难大家会给予帮助,但是靠未成年人来获取钱财,不仅不会博得大家的同情,反而会成为众矢之的,落个人人唾弃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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