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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一、搞好宣传培训,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编写黑板报、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把握法律的根本宗旨、精神实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和基本特征。要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为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组织,依法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各镇街要按照法律精神,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法律精神指导其逐步规范,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大力支持,允许多种形式,发展为先,在发展中规范。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产业组织格局,努力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二要认真履行扶持职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具体扶持政策作了规定,包括涉农建设项目的安排、财政及金融的支持、税收优惠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抓好落实。三要认真履行服务职责,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好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调节机制、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增强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提供办好合作社的经验和方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