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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屯镇胡村村民胡昭恒高兴地从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了8000元的二次补偿款。他激动地说:“俺去年因脑干出血住院花了45254.5元医疗费,政府给俺报销了8000元钱。真没有想到,去年花的钱今年又给俺报销8000元钱,政府真是为咱老百姓着想呀!”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保障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了二次补偿。此次推行的“二次补偿”制度是针对2006年基金运转情况确定的一次性补偿措施。自2006年度本镇(街)启动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住院医药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的,均属二次补偿对象。全市共有12331人次符合二次补偿条件,需补偿2098054.5元。 本次补偿方法按新修订的《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滕政发〔2006〕31号)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两次住院医药费补偿总额不会超过新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补偿金额。二次补偿时间从6月26日开始至7月15日止。 为确保此次补偿的公平、公正,各镇街合管办将对二次补偿情况以村(居)为单位予以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5512655,接受群众的监督。参合农民领取二次补偿资金时,须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