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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滕州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发挥职能作用,立足滕州实际,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监管,理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体制,促进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制定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管理办法》(滕政发[2007]79号),对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正常单位经费支出和土地储备运营业务支出,实行分账核算,分别管理。取消了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入过渡户,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收入由受让(承租或使用)人直接缴入国库,土地征购补偿等支出通过国库安排支出,减少了征收环节,保证了资金安全完整,增强了政府调控力度。 严格出让土地的成本核算与控制。财政部门按规定积极介入土地出让业务,派员参加拍卖地块的定价和拍卖工作,掌握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招标拍卖成交后,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缴款手续。征地手续办完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列出包括所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成本、土地纯收益等在内的详细土地出让金成本清算单,加盖公章后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实地查看、严格审核后,将开发性支出、征地补偿、附属物赔偿及其它补偿,直接拨付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据实兑付。财政部门建立出让金台账,土地出让净收益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核算,并按规定标准为国土资源部门计提出让业务费用。 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使用范围。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重点向提升城镇及经济园区承载能力和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同时,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划出20%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严格征地补偿资金发放的跟踪检查。为使征地补偿等费用能及时足额发放到被补偿单位,市财政采取不定期查帐和实地检查方式,加强对拨付土地补偿资金的跟踪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