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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有效补充耕地不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千方百计争取项目,加大本级投入力度,科学进行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自2001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46个,其中国家、省级项目7个,枣庄市级项目24个、本级项目114个,项目总规模面积8587.81公顷,总投资1.64亿元,新增耕地2937.55公顷,连续8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滕州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了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六制”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加强了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优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新增耕地潜力大、易于实施、增效显著的区域进行立项。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招投标程序,真正做到阳光化、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了对报名者资质、能力的审核,挑选技术力量强,具有专业资质,信誉好的单位进行施工,并聘请公证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公证、监督,有效杜绝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人情标”、“关系标”。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监理关,对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尤其是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式监理,防止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同时,市财政部门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了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拨付。我市注重加强项目竣工的验收入库工作,组织市国土、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从而确保了土地开发整项目的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市建立健全了项目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了管护措施,与有关镇(街)、村、承包户签订了管护合同,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为群众满意民心工程。 我市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了土地占补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