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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滕州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7

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滕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滕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于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以来,我市共投资3.71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651公里,基本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硬化路”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公路1678.8公里,其中,县道185.6公里,乡道183.8公里,村道1309.4公里。由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对滞后,部分路段已出现病害,如不及时管理和养护,设计8-10年的使用年限将大大缩短,既造成投资浪费,又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养护主体和责任,将新建农村公路及时纳入管理养护,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养护责任,强化交通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长期持久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工作措施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县道是指连接市(县、区)驻地和镇(街)、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市(县、区)际间的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镇(街)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镇(街)与镇(街)及镇(街)与外部联接的公路;村道是指由镇(街)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行政村与行政村及行政村与外部联接的公路。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指导、上下联动、运转有效”的原则,市、镇(街)分别设立专门的管理养护机构。
1、市交通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局所辖的“公路工程管理处”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处”,内设养护科、路政科、工程科、质量监督站、财务科五个科室,成立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村公路养护公司。主任1人,由市交通局现职副局长兼任;副主任3人,养护科9人、路政科7人、工程科16人、质量监督站6人、财务科4人,人员从市交通局现有在编人员中调剂。如确需专业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规划;编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县道小修保养;组织县道,调度乡道、村道灾害性损坏的抢修工作;负责对镇(街)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备案。
2、各镇(街)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镇(街)主管,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进行业务指导,站长1名,由镇(街)政府分管农村公路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兼任;副站长2名,其中,专职副站长1名,另一名副站长由镇(街)交通管理所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本辖区农村公路规划,编制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选择具备一定施工能力的队伍实施小修工程;筹措乡道、村道养护资金,监督养路员的补助足额到位、按时发放情况;协助实施上级补助的养护工程项目,并负责筹集配套资金;协调乡道、村道灾害性损坏的抢修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举报损坏公路的案件,协助做好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3、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队。根据农村公路里程,每2-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养路员由村推荐,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认定,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备案。具体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做好乡道、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按照“多方筹措、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资金来源是:
1、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2、市、镇(街)财政拨款。小修保养工程,县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由市级财政拨付;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由镇(街)拨付;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由市、镇(街)、村按6:3:1的比例共同承担。镇(街)、村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市级财政不予拨款。县道大中修工程,使用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的“三小”车辆养路费;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由市、镇(街)财政和村落实配套资金,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的“三小”车辆养路费予以补助。
3、建设干线公路交纳的重点公路工程营业税、收费公路营业税、农村公路交纳的工程营业税,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4、有条件的村采用“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关于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级及以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镇(街)负责管理镇(街)、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市、镇(街)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交通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1、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切实保护好公路。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协助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全面做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2、加强农村公路用地管理。农村公路用地,为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3、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由市、镇(街)统筹解决,保证养护需要。
4、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统筹规划,各管养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5、行政村将村道纳入村级公共财产,将维护路产路权条款列入“村规民约”,坚持专门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搞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王刚同志任组长,杨位明、何振明、朱绍琪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发改、财政、人事、交通、建设、水务、监察、公安、审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公路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年底对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指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效。
 
附:滕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滕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位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振明   市政府副市长
朱绍琪   市政府特邀顾问
成  员:韩业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士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徐  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广斌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柴春国   市财政局局长
聂  奇   市交通局局长
周长秦   市建设局局长
张玉辉   市水务局局长
段  云   市农业局局长
刘西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颜景森  市审计局局长
郭传伟   市林业局局长
常乐东   市公路局局长
侯钦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士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聂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士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 改革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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