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市外经外贸暨招商引资等综合总结表彰大会在人民剧院隆重召开。会上,对在2007年度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共发放奖金220.08万元。其中:(1)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154名同志,分别授予2007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每人奖励200元;(2)对获“2007年度出口创汇先进单位”的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给予其法人代表每人2万元奖励;对同获此殊荣的山东威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三合机械有限公司2家企业,给予其法人代表每人5万元奖励;(3)授予木石镇等23个单位“利用外资先进单位”称号,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4)授予山东风轮轮胎有限公司(工程用巨型子午轮胎项目)“2007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突出贡献奖”,给予其20万元奖励;(5)对在2007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山东腾达不锈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正德等5名同志,授予“2007年度滕州市招商引资功臣”荣誉称号,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会上下发了《滕州市2008年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意见》、《滕州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奖励政策,极大调动了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招商的积极性。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拿出500万元,建立市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引进外资工作。对完成年度利用境外资金任务目标的镇街、部门,授予“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奖励奖金5万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商招商客商链人员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公司,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且年实现出口创汇100万美元的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法人代表2万元奖励;对年出口创汇额1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20%的排名前10位企业,给予法人代表2万元奖励,并授予“出口创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外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2-5万元奖励,并授予“外经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