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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索司法所“四项措施”参与新农村建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滕州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6

 近年来,级索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化“四项措施”,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村民法治意识。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村级法制大院”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依托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村级“法制大院”。每个法制大院须达到“五有”:有法律宣传一条街,有法制宣传栏,有法律图书室,有法制宣传咨询台,有法制宣传节目。通过以“村级法制大院”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力争实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目标。
    二是强化矛盾排查调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围绕村委会换届、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环境综合整治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矛盾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预防和处置的能力,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三是强化资源整合,开展好法律服务工作。整合司法所自身力量,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职能进行融合;整合社会力量,发挥法律服务综合大厅的窗口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互动式人性化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建立起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新型矫正模式,从就业和思想认识两个方面入手,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充分利用家庭、社会的资源优势,实行“互动式人性化管理”,强化对他们的监管措施,确保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目前,级索镇有三名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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