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率先发展。近日,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的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城乡规划法》,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统筹”的要求,围绕建设“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指导、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意见》指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市、镇(街)、村(居)三级规划管理网络,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体系和层级明确、管理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基本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完善体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共同发展;资源节约,生态优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意见》要求,要完善规划体系,抓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抓好近期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抓好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抓好“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职责,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
《意见》要求,要提高编制水平,加强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指导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加大对城乡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知识宣传和教育,为规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