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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滕州市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中,注重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从根本上治理违规违纪问题。 一是加强与单位内审机构的协作,坚持边审边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问题。该市发挥内审机构贴近单位、了解实情便于实施监督的优势,与被审计单位内审机构探索建立了相互协作机制,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有关问题。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及时沟通,实现了由单纯的事后审计向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的转变,使被审计单位将一些问题整改在“当下”。去年4月份,在对某镇原镇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镇未代扣代缴税金、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通过与该镇有关负责人沟通后,要求镇审计所监督镇财政所立即整改此问题,使该镇及时补缴了税金,收回了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 二是实行审计决定落实责任制,坚持审计与帮促相结合,规范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该市审计部门建立了审计决定落实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逐一抓好落实;实行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每周调度通报制度,促进审计组认真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在坚决执行审计决定的同时,积极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如,今年在对某部门前任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使该某部门新任领导认识到本部门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便主动要求市审计部门协助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3项,采纳审计建议充实和调整有关人员3人,从根本上规范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整改,建立审计结果督办制度,审计结果落实不留死角。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结果落实运用情况。对审计整改扎实彻底,审计建议落到实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给予充分肯定,对审计整改不彻底甚至不落实的单位,实行重点跟踪督办,限期落实,在限期内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或在全市进行通报。今年1月份,该市成立了审计决定督查组,开展审计决定落实“回头看”活动,对2007年度尚未完全落实审计决定的9个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通过督查,共催收审计罚款7.7万元,催缴财政专户2521.5万元,调帐136.7万元,使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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