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产网_滕州信息港房产频道 首页 | 房产资讯 | 楼盘展示 | 二手楼市 | 物业管理 | 装修家居 | 房产黄页 | 政策法规 | 在线论坛  

二手楼市

物业管理

家居装饰
滕州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房产维权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商品房出卖方违约 双倍返还定金没商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滕州房产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买一套可心住房是许多家庭的梦想。然而,在商品房认购中,人们常会与霸王条款不期而遇,并因此招至无端的烦恼。记者日前走访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为此,专家为广大购房者支招,并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李彬介绍,就眼下接到的有关购买商品房的投诉来看,因定金引发的投诉比较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购房条款上写有:“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2万元,本认购书签订后,定金不退还。”的字样。李彬说,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严重违反了《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他说:“《商品认购合同》中的定金一般是为了保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支付的,性质是立约定金,在防范交易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定金一般抵作房款。当认购人因自身过错,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则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但是,定金同时也应当是对开发商的约束,如果因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卖人。”同时,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属于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李彬说:“认购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都不退还定金,这是单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设立的条款。说穿了,开发商是想用这个条款来约束认购人,而对自己不设任何约束,显然与定金条款的本质相背离,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为此,这位副秘书长建议购房者应要求售房者把条款改成:“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2万元。本认购书签订后,由于认购人的原因或过错,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则无权要求开发商(出卖方)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出卖方原因或过错而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应双倍返还认购人的定金。”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连接
    隐性贿赂:官员超低价购商品房…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 不满意…
    国土部门出新规 商品房维修金…
    谢伏瞻:房价统计以环比为主 …
    观点:房地产业畸形繁荣 社会…
    京无税二手商品房将放量 三大…
    6种不规范行为致使商品房纠纷…
    国家统计局:商品房住宅空置…
    吉林省商品房销售收入同比增…
    [福州]遏制炒房行为 商品住宅…
    【免责声明】
    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滕州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滕州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滕州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滕州房网联系
    房产维权
        新闻推荐
     [房产维权]商品房出卖方违约 双倍返还定金没… (05-28)
     [房产维权]蓝山国际公寓爆炸案 房主赔72万 (05-28)
     [房产维权]十多年前买房至今未获房产证 沈丹… (05-28)
     [房产维权]业主状告冯小刚虚假代言 被指恶意… (05-28)
     [房产维权]红牛公司为贷款作假 索房遭拒白掏… (05-28)
     [购房指南]置业指导:买二手房前留意上家户口… (05-28)
     [购房指南]房地产中介宰客“无道” 购房资金… (05-28)
     [购房指南]哪些二手房能“保值、升值”? (05-28)
     [购房指南]楼盘缩水 退房有理? 十种情况下… (05-28)
     [政策法规]首份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意… (05-28)
     [政策法规]北京规定:救灾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 (05-28)

    生活充满机遇 瑞典女设计师火灾…

    家居绝美图片 彰显80后家居装修…

    自然雕琢的精致优雅之家 情迷田…

    08国际当代家具展:精美绝伦的…

    巧借阳光 打造创意阳台

    装修必做10件事 打造小家无遗憾
        国内楼市
     [滕州楼市]滕州紫竹怡园 (05-14)
     [滕州楼市]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政府原… (05-13)
     [滕州楼市]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解放中路… (05-13)
     [滕州楼市]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塔寺南路… (05-13)
     [滕州楼市]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解放中路… (05-13)
     [滕州楼市]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同南路… (05-13)
     [滕州楼市]为商品房“体检”,您会选择验房… (04-22)
     [滕州楼市]滕州房管局交易大厅实现“一条龙… (04-05)
     [滕州楼市]市住房办 迎奥运,住房保障齐动员 (04-05)
     [滕州楼市]滕州市嘉和花园小区 项目全面启动 (03-28)
     [滕州楼市]滕州凯旋国际 绝版地段 (03-28)
     [滕州楼市]《滕州市城市水系总体规划》方案…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