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产网_滕州信息港房产频道 首页 | 房产资讯 | 楼盘展示 | 二手楼市 | 物业管理 | 装修家居 | 房产黄页 | 政策法规 | 在线论坛  

二手楼市

物业管理

家居装饰
滕州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房产知识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二手房买卖 定金合同没有房主签字无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7

       房主违反卖房承诺,作为买房人的王女士手持10万元定金合同将对方告上法院。近日,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在王女士看来稳操胜券的官司,理由是定金合同上没有房主签字。

        据王女士介绍,去年9月,她在一家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回龙观地区的房子。在缴纳10万元定金后,王女士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定金收付书》。双方约定:“王女士同意以106万元购买房主卢先生的房屋。为此,王女士向出售方支付10万元定金。若王女士事后不购买该套房屋,则定金不予退还;若房主事后不出卖该房产,则应向王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一段时间后,中介公司传话称,卢先生反悔了,不愿再出售房屋。王女士已经做好各项买房准备,房主反悔打乱了王女士的计划,她随即将中介公司和卢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10万元定金。
        
        近日,市一中院认定,王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定金收付书》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该协议上只有中介公司的签名,并无卢先生的签名,所以,这一合同对卢先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王女士无权要求卢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王女士交付的定金在中介公司处,故应由中介公司退还上述10万元定金。
        
        “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难以防范的定金陷阱。”昨天,市一中院法官就此表示。法官解释称,为促成交易、赚取佣金,房地产中介公司往往要求购房者签署这类定金性质的《定金收付书》,表面上看很公平,实际上,在定金收付书上签字盖章的,往往只有购房人和房地产中介公司,没有房主签字。所以,双倍赔偿的约定并不能约束房主。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连接
    置业指导:买二手房前留意上家…
    哪些二手房能“保值、升值”…
    买二手房前留意上家户口是否…
    市民购买二手房要细看以下几…
    开发商资金链紧张 二手房市场…
    二手房交易维修金解决有四法
    北京:二手房公积金放款有望提…
    一季度京二手房均价上涨近两…
    楼市降价难振人气 二手房交易…
    按揭二手房 小心掉进“担保”…
    【免责声明】
    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滕州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滕州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滕州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滕州房网联系
    房产知识
        新闻推荐

    滕州紫竹怡园

    滕州汇龙清河湾破土动工

    市政府原址区域拆迁改造工程房…

    别忽略了父亲节 6款家居礼物报…

    夏季家装攻略:色彩合理搭配 房…

    夏季家装养护宝典 让你的家具寿…
        国内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