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六环路修路地点距房屋太近,居民李某的住宅被震坏。李某不得已将六环路业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承包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法院终审判决首发集团和城建集团共同向李某赔偿经济损失6.3万余元。
李某的家在北京市房山区,距离六环路良乡至黄村段工程只有十几米的距离。在六环路施工过程中,李某的房屋因距离施工现场太近被震坏,造成多处裂缝。李某多次要求首发集团及有关部门解决房屋损坏问题,均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诉讼中,根据李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房屋的维修方案进行鉴定,并依法委托北京中新国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李某房屋修复方案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李某住房维修方案的工程造价为6382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房屋受损的损害结果系首发集团与城建集团在对六环路良乡至黄村段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二被告对李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发集团关于其已将包括李某在内的43户的拆迁补偿款拨给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区人民政府应为补偿主体的答辩意见与此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能成为其拒绝承担财产损害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