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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部8个城市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正式启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
  “只要在原居住城市缴纳公积金满两年,就能到另外一个城市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记者8月1日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辽宁中部8个城市公积金同城化业务已正式启动,沈阳市开始率先为其他7个城市来沈阳购房市民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辽宁中部的8个城市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近年来,这8个城市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同城化步伐加快,特别是作为中心城市的沈阳,外来购房者比例已达18%以上。为了打破城市壁垒,为百姓购房提供方便,提高公积金利用效率,今年7月下旬8个城市在全国率先签署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构建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政策服务体系。

    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该中心已正式设立公积金异地贷款营业部,专门为其他7个城市来沈阳购房的居民服务,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与本地居民基本相同,异地购房者只需按规定提供原居住城市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等材料即可。具体贷款额度是,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如果仅一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外地居民来沈阳异地贷款购房的房源,必须是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的楼盘;外地居民必须在原居住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两年,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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