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产网 » 房产维权 »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进行产权调查是第一步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进行产权调查是第一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滕州房产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方应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产权调查,以确定出售房产是否产权人本人。买卖双方商谈的房价、付款方式、买方交付立约定金等都应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一方事后反悔,口说无凭。买卖双方应事先了解此次交易时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尽量避免实际发生的交易费用与自己的经济预算产生冲突。

    买卖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约定以下条款:具体办理权利转移登记的时间;买方支付每一笔购房款的数额、期限及方式;办理房屋交接的条件及时间;房屋剩余维修资金的归属,有线电视、煤气等附属设施的初装费承担问题;若有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的,应列明清单;卖方户口迁出时间以及卖方未按时迁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卖方原已将房屋出租,租赁关系的转移问题;卖方原先有银行贷款的,应约定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及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手续的时间;买方如需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的,应约定申请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交房时,应结清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通讯费、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并办理水、电、煤气的更名手续。此外,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成交的,建议选择信誉优良、口碑好的品牌中介公司。虽然一些小中介常常使用“折佣”来吸引客户,小心因费用缩水而使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滕州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滕州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滕州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滕州房网联系 .
    相关信息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查验二手房产权,需要注意些什…
    各方观点:解读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争议
    私改产权人姓名怎么办?
    小产权房诉讼期被强拆 补偿款诉讼平息后再分配
    地下层产权商铺产权证难办 部分购房者退房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小产权房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北京108户村民3年前被拆迁 住回迁楼无产权
    南京首次推出"产权调换房"地块 进行全新探索
    统一经济适用房"尺度" 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清理小产权房缘何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