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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卷10万定金开溜 可向房产营销公司追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3
 多名大学教授被骗,律师称受害者可向房地产营销公司追责

   做了3个多月的售楼员,一套房子也没卖出,售楼员项某竟想出了“歪招”,私刻公章与人签订合同骗取定金,其中多名大学教授也上当受骗。14日,受害人王华(化名)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对嫌疑人已展开调查。

   ◇事发

   售楼员卷10余万定金开溜

   王华告诉记者,今年7月26日中午,他和妻子来到武昌邱家湾一在售楼房,看中了8楼一套48平米的房子。次日王华与售楼员项某签订了买房协议书,并交了1万元定金,项某收下定金后开了收条,并盖有武汉宏思达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公章。

   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王华所购买的房子每平米4000元,而对于王华提出的房间内玻璃和纱窗的问题,项某也写下了承诺并签名。王华称,他交了1万元定金后,曾几次和项某电话联系过,8月1日,项某还打电话给他,要他提供两张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证,就在8月9日,王华准备前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项某电话已关机,一直联系不上。

   ◇结果

   10多人被骗10余万定金

   王华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后来到6楼售楼部一看发现人去楼空,项某根本就不在售楼部,地上一片狼藉。事后王华才知道,和他情况类似的人有10多人,损失约10余万元,其中9楼的一套房子竟然被卖给了3个人,于是受害者来到项某所在公司,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记者在楼盘广告书上看到,由于该楼盘与武汉某大学相邻,有多名大学教授也前来购买,“附近房子都是每平米7000元,而这套房子每平米却只要4000元,我们就是冲着低廉的价格来买的。”一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觉得售楼部就在房子里应该不会有问题,没料到这是个骗局。

   ◇房产公司

   购房协议书和公章是假的

   14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宏思达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女士,她承认项某是公司员工,称公司在武昌邱家湾代理一栋房子的销售,而项某就负责该房的销售工作。项某来公司有3个多月了,但一套房子也还没卖出。公司已接到客户反映项某卷款而逃的消息。罗女士表示,项某所盖公司公章是私自刻印的,购房协议书也是虚假的,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正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王华和其他受害者认为,项某所在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失和漏洞,项某卷款而逃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要求其所在公司赔偿损失。

   ◇律师

   受害者可向房产营销公司追责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认为,如果项某私自刻印公章,伪造虚假购房合同骗取他人钱财卷款逃走,涉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可向房地产销售公司追究责任。

   梅勇律师称,房地产营销公司承认项某是该公司员工,也认可项某是在从事售楼工作,而项某与房地产营销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那么项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对于项某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定金,房地产营销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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