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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地亮房产新政 三年将建30万套保障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11月12日,山东省紧急出台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 21项措施”。其中,房地产业的发展重点,被放在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和促进自住型消费发展上。连日来,围绕这一重点,济南、青岛、烟台、临沂等地纷纷细化出台系列房地产重大调整新政策。
 房地产专家表示,各地以“促内需,保增长”为目的的房地产发展“新政”,将进一步优化我省住房供应结构,重启普通商品房消费,拉低房价,带动房地产业归于理性。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11月 13 日,随着 800 套保障性住房集中上市,烟台市今年在市中心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达到3000 套。市房管局局长田炜介绍,明后两年,烟台市中心区至少还要安排建设1万套保障房。

  像烟台一样,青岛市日前决定用3年时间,集中财力完成9000套廉租住房(45万平方米,平均 50 平方米/套)、 1.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00 万平方米,平均 70平方米/套)和 33 片旧城及“城中村”( 1000万平方米)改造建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两改”投资 685亿元。青岛市市长夏耕表示,如此大规模建设、供给保障性住房,在青岛历史上实属首次。

  11月17日,济南市公布了今后 4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提出年底至明年“两会”前,投资 46 亿元加快明湖北路、馆驿街等 11个片区一期工程 96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启动一批具备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据了解,今后2年,济南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至少达到3万套左右。

  省建设厅有关专家表示,“21条”出台后,各地应声而动,纷纷细化实施细则,表明各级政府对改善居民基本住房条件的决心。同时,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建设保障性住房将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拉动作用。

  据测算,今后 3年,我省累计建设 15万套廉租住房、 15万套经济适用房、 完成64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房80 万户,如果把上下游产业加在一起,单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每年将达到120亿元左右,带动相关建设投资 250多亿元,提供近10万个就业机会。

  鼓励普通商品房消费

  “21条”在加强安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基础上,还鼓励通过信贷优惠、税收优惠、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生产、激活二手房市场等措施,尽快启动普通商品房消费,以扩大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专家认为,“21条”中,提高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成为未来普通商品房市场发展的方向。

  正是从“提高消费者支付能力”出发,青岛、济南、临沂、烟台等市在各自的“新政”中,都从个人购房税费、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放宽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制定了多项购房优惠政策。记者注意到,在“鼓励居民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款项中,各地都将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 下调至20% ,贷款最长期限由 20年延长到30年。

  在降低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环节税费方面,临沂市对首次购买 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契税下调至 1% ,首次购买 90 至144平方米的住房给予房款总额 0.5% 的财政补贴。

  青岛市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 144 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一律按 1.5%计(此前,契税税率分别为:90 平方米以下为 1%,90—120 平方米为1.5%,120 平方米以上为3%)。

  烟台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免收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基础上,对个人在一些地区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 90平方米- 144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宅,分别按所缴契税的60%和 30%给予补贴。

  对于上述降低购房契税、减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等促进商品房消费的实策,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各级政府从扩大房地产内需出发,以鼓励自住型消费为主所采取的灵活措施,凸显了购买普通住房的优势。

  专家预测房价“还会降”

  从各地出台的细则看,此前被混淆的房地产“属性问题”,目前已十分清晰:作为必需品的房地产,政府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来,通过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投放来满足需求;作为消费型的普通商品房,则通过政策调节来完善市场,以达到供求平衡;而作为投资型的高价房地产,则完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交由市场来处置。

  省内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政府投资建设的“两房”,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商品住房的市场需求空间,必将带动高房价逐步下降。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在一次会议上提醒开发商要“合理调整价格”,尽快促进交易活跃。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地近日也频频传出楼市“千元降价”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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