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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稳定房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滕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0

    本报讯 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坚决制止住房销售中的一系列不正当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规定,要严格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市物价部门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成本费用,控制利润水平。对违反规定的成本费用支出坚决予以剔除,价格确定后向社会公示。严格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住房权益。
措施规定,建立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前必须将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报市物价部门备案,由市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对已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需要提高其销售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由市物价局向社会重新公布。同时,市物价局将加强住房成本监测,全面了解和及时公布住房成本、价格、供求等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购房。
措施规定,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销售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措施规定,市物价局要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办法,确保商品房信息完整、真实、透明。
措施还规定,要加大清理和检查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费。对涉及住房建设和销售的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的、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依附于行政部门的中介机构乱收费的,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不执行政府管价规定的,市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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