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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的人对当地城市规划不满 看重规划参与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房产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公众意见最大的就是“不科学、缺乏预见性” 

    10月28日,《城乡规划法》在当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新浪网进行了一项调查,
2218名参与者中,93.6%的人表示对当地城市规划不满意。

    “城市道路三天两头开膛剖肚。”调查中,不少人抱怨。调查显示,76.0%对城市规划“不科学、缺乏预见性”不满意,是城市规划诸多问题中公众意见最大的一方面。

    “路面窄了要拓宽,水管小了要加大,电的负荷大了电线要改造……不知道是我们发展太快了,还是设计太没预见性了。不过,英国伦敦现在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网还是一百年前设计的,难道人家100年来就没发展?”调查中,有人留言。

    调查中,82.2%的人称,自己所在城市存在规划“不科学、缺乏预见性”的问题。

    69.3%的人则对一些城市规划“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满意。72.0%的人指出,自己所在地存在这种现象。

    “我去21个省市看过,城市规划上作秀的现象具有普遍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春亭在审议时说,“小县城也建大广场,也得建环城路,浪费令人痛心。”

    66.7%的人不满意“规划随意性太大,换一个领导换一个规划”。“我们这几年走马灯换了好几茬领导,每换一个领导,连垃圾桶都得换。”有接受调查者说。

    针对这些现象,新通过的《城乡规划法》的诸多规定无疑将有助于解决问题,如针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规定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规划制定后,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等等。

    不过,人们最看重的,还是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76.2%的人持这一观点。

    有专家还指出,囿于历史局限,一个地方先前制定的规划难免有不合时宜之处,加以修正是必要的,问题在于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修正。以领导者个人意志凌驾于规划之上、不经程序随意变更规划,与经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广泛讨论,在方式方法上有不同,在结果上也会有更大不同。

    “我最关心的还是,老百姓的参与权,怎样真正落到实处。”一位参与者留言。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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