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1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 16.6%;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834元,增长10.5%;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3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4590元,增长 14.6%;生活消费支出3389元,,增长 25.8%;人均居住面积32.82平方米。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2692人,比上年净增4865人;征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15884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518人,当年收缴保险金23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0170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3786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11738人。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145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40人。年末城镇在岗职工人数10.54万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180元,增长14.5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11387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深入实施水网改造、全民健康、扶贫济困、阳光政务等“八大民心工程”,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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